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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刚出台的《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青商办字〔2023〕109号】规定,“(1)对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新设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 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2)对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增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3)上述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2:1比例共同承担。”本细则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