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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车处置要求:青岛号牌、非营运的个人老旧乘用车,需在2024年6月15日(不含)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政策实施期间购买车辆并出售的,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对象须是在青岛市内注册登记的二手车企业,开具时间须是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旧车须为2011年6月30日(不含)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不含)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不含)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2、新购车要求:在青岛市参与“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具体清单请见云闪付APP首页-“本地精彩”-“以旧换新专区”-“汽车置换更新专区”-“可用门店”,可用门店清单持续更新,政策实施期间可能存在汽车销售企业新增或退出情况,购车前请查看门店清单,以最新版为准)购买新车,购买的新车须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非营运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非营运燃油乘用车,不包含二手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货单位须是在参与“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上的开具或登记时间均须是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