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信息专题>政策问答平台>部门分类>市医保局
答: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在出生六个月内补缴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出生之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方可按医保规定报销;出生超过6个月到12月之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出生12个月后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当月起开始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