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公务邮箱 无障碍 智能问答
您的位置: 首页>信息专题>政策问答平台>部门分类>市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标识码:3702830001 信息产业部备案:鲁ICP备05049961号 网站地图 常见问题解答 平度市人民政府主办 公安【E网平安】备案37028302000108 隐私申明 联系我们 平度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促进中心承办 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 邮编:26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