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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