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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部门分类 时间:2024-07-04
  • 如何申请因病致贫?

    根据《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3〕16号)有关规定,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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