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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平民〔2022〕8号)有关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户籍地家庭以及非本市户籍家庭。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重大疫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导致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费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此类救助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除外):1.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月低保标准;2.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主要指房产、机动车及金融资产,不含唯一一套房产)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