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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100家重点服务业企业扶持激励机制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5〕468号)要求,开展申报省级重点企业的推荐条件有(一)重点企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二)优先推荐国家级和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承担企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三)择优推荐营业收入(营业额或销售额)规模较大、增速较好的企业。(四)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征信等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