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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星级养老机构 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度政务网           日期:2024-11-05



关于做好2024年度星级养老机构

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民政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星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工作机构

本次评定工作成立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定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成员由市民政局领导、养老服务处负责人以及各区(市)民政局分管领导、第三方评定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各等级养老机构评审、复评、评价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证书、牌匾发放等工作。市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市评审委日常工作。

建立区(市)民政局评定工作联系人制度。各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室协助相应的评定机构组织本区(市)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工作,并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与等级评定机构和本区(市)养老机构联系,配合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二、评定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开办运营一年以上,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具有法人资质的所有养老机构。未申请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只参加评估,不确定等级。

山东泰山社会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市南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家家乐康(山东)医养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责市北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莱西市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三、评定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养老机构结合自评情况向评定机构提出等级评定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养老机构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开展初审。(市)民政部门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实施指南(2023版)、《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明确的限定性条款结合日常掌握的机构实际情况,提出审意见

(三)组织评定。评定机构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实施指南(2023版)、《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对养老机构现场评定打分,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形成总体评定意见,市评定委员会。

(四)确定等级。市评定委员会依据区(市)的初审意见、评定机构的评定意见,召开评定委员会会议,得出评审结论。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提交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25-114日)

养老机构向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级评定申请,区(市)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将星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初审情况、机构汇总名单(电子版及盖章版)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和第三方评定机构。

第二阶段:评定阶段(115-1130日)

评定准备。评定机构根据区(市)民政局提供的机构名单和初审情况,提前两天通知机构做好准备,评估机构抽取人员临时组成评定组,并指定负责组长。

现场评定。评定机构组织评定人员开展现场评定,评定结束后,机构负责人、评定组组长、评定人员需在评定标准手册上签字确认。评定机构经评定提出初步意见,书面报评定委员会。

检查汇总。评定检查结束后召开评审委会议,对评定情况分类汇总,得出评定检查结论。

第三阶段:等级评定和公示(121-1210日)

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定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

第四阶段:等级确认、公告和发证(1211-1220日)

市民政局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一级以上养老机构发放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养老机构发放等级证书和等级牌匾。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等能评定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养老机构参与评定工作,通过评定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应积极做好工作衔接,评定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学习指导。各区(市)民政局要组织参评养老机构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等级评定的政策和标准,熟悉和了解有关评定工作要求、标准和细则等。各区(市)对应的评定机构要及时跟上做好标准解读,评定指导等工作。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范宝东,电话:8579558318615325989;山东泰山社会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孙蕊, 电话:17864187453;家家乐康(山东)医养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齐盛有, 电话:17862962500


附件:1.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2.青岛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3.2024年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名单汇总表


4.各区(市)等级评定工作联络人




青岛市民政局

2024115

















附件1


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主 任:鲁 晨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龙 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二级调研员

成 员:王 涛市南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郝 曦市北区民政局副局长

丛中笑李沧区区民政局副局长

韩欣欣崂山区民政局副局长

宋延斌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民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平军城阳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周志民即墨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张国栋胶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宁平度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群莱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莱西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广星山东泰山社会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苏鸿杰家家乐康(山东)医养健康产业有限公

司负责人

附件2

2024年青岛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养老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养老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养老机构

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


床位总数


入住人数


入住率


机构是否入住率30%

££

运营方式

£公办公营£民建民营£公办民营

养老护理员总数


专职/兼职社会工作人员数量


医生总数


护士总数


康复人员总数


心理咨询师总数


养老机构应的资格资质

是否具备具有《营业执照》或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是否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

££

是否具有产证租赁使用证明

££

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养老机构是否内设医疗机构

££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

养老机构是否使用特种设备

££

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是否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1年内是否发生责任事故

££

拟申请等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五星+

养老机构申请承诺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申请时间:月 日

区(市)民政部门初审意见

是否存在限定性条款情形 是□ 否□






XXXXXXXXX






XXX民政局(盖章)


2024


附件3

2024年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名单汇总表

区(市)(盖章):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床位数

在院老人数

入住率

联系人

电话

























































未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只评估,不确定等级,单独列表。

附件4

各区(市)等级评定工作联络人

区(市)

姓名

职务

手机号

市南区

薛倩玉

市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7561775228

市北区

董明航

市北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员

18561682903

李沧区

王彤阳

李沧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

15937323685

崂山区

许翔

崂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

15866809001

西海岸新区

毕旺军

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养老事业发展科副科长

15092059916

城阳区

杨凯

城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员

15805320669

即墨区

倪玉果

即墨区民政局老龄和养老服务科职员

15866888337

胶州市

徐慧倩

胶州市民政局养老科工作人员

18953259302

平度市

宋宇嘉

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

15908968052

莱西市

于杰

莱西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员

155648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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