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根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青岛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青民〔2020〕93号),结合青岛市和我市现有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平度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清单执行制度。按照青政发〔2019〕32号要求,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对照市级发布的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清单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贯彻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清单事项。
二、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镇(街道)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 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各镇(街道)要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年度发布制度。
三、推动清单项目落实。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清单
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平度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