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对《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予以修改,并将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17日。
现将《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平度政务网予以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8月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寄至:平度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平度市杭州路88号)一楼112房间(邮编266700)
2.邮箱:pdsyhbzrfgkgzbgs@163.com;
联系人:解玉湖 联系电话:66587119
附件:《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平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拟予以修改禁放区范围及有关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泽河以北、梧州路以东、荣潍高速以南、漳州路以西区域及各镇(街道、园区管委)驻地(见附件)、林区山地、文保单位、学校、幼儿园、加油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全部纳为禁放区。禁放区域禁放时间自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全市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禁放场所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在远离禁放区和交通主干道区域。
五、特定情形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和黄色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市行政区域内,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六、责任追究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违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附件:平度市各镇(街道、园区管委)驻地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区域
附件
平度市各镇(街道,园区管委)驻地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区域
1、东阁街道:荣潍高速以南,漳州路以西。
2、李园街道:荣潍高速以南,梧州路以东。
3、同和街道:泽河以北,梧州路以东。
4、凤台街道:漳州路以西,泽河以北。
5、白沙河街道:连城二路(东西向扩展)以南,深圳路以北,园张路以东,三里河桥以西。。
6、南村镇驻地:幸福路以南,东环路以西,瑞丰街以北,三城路以东区域划为南村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7、仁兆镇驻地: 217省道以西,茂源路以北,美璞路以东,仁通二路以南。
8、新河镇驻地:文化路以东(含文化路)至新平路,通达街以北(含通达街)至206国道,包含学校及加油站。
9、新河化工园区:泽河西路以西,胶河路以东,淄河路以北,胶河路与泽河西路交汇处以南。
10、明村镇驻地:学府路以北,富康路以南,永和街以西,明德路以东。
11、蓼兰镇驻地:益昌路以西(由蓼兰路向北转市场南水泥路至益昌路),高平路以东,躬崔路以北(东至蓼兰路),高平路以南。
12、崔家集镇驻地:王家庄,躬崔路以南,同兴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振兴路以北。
13、云山镇镇驻地:308省道以北,顺丰街以南,云一路以东,康德路以西。
14、店子镇驻地:文昌路以西,丝绸路以东,店子路以北,天马路,人保公司西侧南北路与备战路合围区域以南(含以上道路两侧企业及商住户)。
15、旧店镇驻地:滨河东路以东,金矿路以南,金水北路以北,广场东路以西。
16、大泽山驻地:大泽山镇昌岳路以东,昌村路以西,泽山路以南以北各50米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
17、古岘镇驻地:玉兰大道以东,城子河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南,后李道进村路以北。
18、田庄驻地:张东路以西(包含道路两侧),玉石头村最西侧南北街以东(包含道路两侧),玉石头污水处理厂以北,潍莱高铁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