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清理,共确认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经平度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4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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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编号 |
文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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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交通运输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
平政发〔2022〕17号 |
PDDR-2022-0010002 |
有效期至2027.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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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城乡建设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平度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平政办字〔2022〕21号 |
PDDR-2022-0020001 |
延长至2027.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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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应急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24〕11号 |
PDDR-2024-00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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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公安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平政发〔2026〕7号 |
PDDR-2026-00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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