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一、为保护平度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参照《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分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划范围为13处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库、河流)10处、地下水3处。
三、双庙水库、小沽河、猪洞河、落药河、黄同河、白沙河(平度段)、淄阳河、双山河、胶东调水渠、大沽河地下水源地(南村镇)等10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不再承担饮用水水源供水的功能或并入其他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212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上述10处水源地区划予以撤销。
四、坚持“保护优先、确保水质、兼顾水量、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流域范围、水文、地质、气象、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必要时划分准保护区。
五、平度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对已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撤销,对新增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本区划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区划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区划规定执行。
附件: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附件
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黄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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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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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水库 |
一级 保护区 |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陆域,南至水库大坝(不含)。 |
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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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全部水域;东至方沟山山脚道路,北至古村、卢家村南侧道路,西至英兰埠村西侧道路,南至分水岭及水库大坝,以上连线范围内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入库河流(泽河)自古村南桥至古村北桥为河道水域及两侧50米陆域。 |
689.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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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外延500米陆域,东至分水岭,南至分水岭及水库大坝。 |
270.82 |

黄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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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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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同水库 |
一级 保护区 |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陆域,南至水库大坝(不含),东至沿库道路(不含)。 |
1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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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全部水域;南至水库大坝、张家沙沟村-岙山后村-套子村-西庞家洼村“村村通”道路,东南至第一重山脊线,东至庞家洼村-北邢家村-王汉庄村-杨家村-金山路连接道路,北至金山路,西至南庙东村-前幸福庄村“村村通”道路及省道217(不含),以上连线范围内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
135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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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护区 |
东至蝎子山-李家埠村-西石桥村道路,北至金山路及龙泉小庄南,西、南、东南至第一重山脊线,南至水库大坝,以上连线范围内陆域,一级、二级保护区除外。 |
1592.50 |

双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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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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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山水库 |
一级 保护区 |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陆域,西北至水库大坝(不含),双山河道除外。 |
1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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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全部水域;东至旅游大环路,西至盛嶂路,西北至水库大坝坡脚,南至棘子嶂村南,北至黄杨路,以上连线范围内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
562.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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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护区 |
双山水库汇水区范围,西至盛嶂路,东、南、北各至山脊线。 |
1035.38 |

淄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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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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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阳水库 |
一级 保护区 |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陆域,西北至水库大坝(不含)。 |
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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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全部水域;北至水库坡脚及汇水区,西、南至分水岭,东至昌丁路桥,以上连线范围内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水库河流淄阳河自昌丁路桥至昌村桥的河道,及河道两侧200米陆域范围,北至北昌村南侧道路。 |
254.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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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淄阳水库汇水区范围。 |
737.81 |

大泽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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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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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泽山水库 |
一级 保护区 |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延至水库大坝坝顶的陆域。 |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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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全部水域,南至山脊线,北至奶子山、玉龙山南侧,西至水库坡脚,东至大尹家桥;入库河流淄阳河自汇入口至秦姑庵桥的河道水域,及两侧至河道河堤的陆域范围。 |
409.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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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护区 |
南、北至山脊线,西至水库坡脚,东至韭园桥东侧观光桥。 |
905.99 |

茶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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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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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水库 |
一级 保护区 |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库大坝高程线(170m)以下的陆域,西南至水库大坝,南、北至沿库道路。 |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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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的所有水域和陆域,其中西南至水库大坝。 |
134.84 |

涧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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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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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口水库 |
一级 保护区 |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内的全部水域;水库大坝高程线(170m)以下的陆域,北至大田-林场道路,东至水库大坝。 |
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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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m区域,南、北至山脊线。 |
576.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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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以外至流域分水岭的区域。 |
128.91 |

新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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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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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水库 |
一级 保护区 |
水库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延至水库大坝坝顶的陆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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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水库坝顶至水库坡脚之间的陆域。 |
15 |

引黄济青(南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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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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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黄济青(南村镇) |
一级 保护区 |
自南吴家屯村-小洪兰村“村村通”道路至取水口下游100m之间的河道,及两侧至防护栏网的陆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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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自西朱家庄村西引黄干渠桥至取水口下游300米之间的河道,及两侧纵深50米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
19.96 |

引黄济青(明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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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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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黄济青(明村镇) |
一级 保护区 |
自输水河前官庄村西北侧引黄干渠桥至倒虹吸口之间的河道,及两侧至防护栏网的陆域。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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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自输水河赵家庄子村北桥至倒虹吸之间的河道,及两侧纵深50米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
18.58 |

白沙河街道张戈庄社区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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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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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河街道张戈庄社区井群 |
一级 保护区 |
以张戈庄水井A(120°3'49"E,36°42'31"N)B(120°3'54"E,36°42'32"N)、C(120°3'56.17"E,36°42'32.09"N)、D(120°3'58"E,36°42'32"N)、E(120°3'59"E,36°42'32"N)所在的泵房为边界。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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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以水井A、B、C、D、E的外围泵房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30米区域范围,北至泉组河河道右岸;自西沙沟村-邓家荒村“村村通”道路至水井E东侧30米的河道水域,及两侧至河堤范围的陆域。 |
3.29 |

仁兆镇岚西村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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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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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兆镇岚西村井群 |
一级 保护区 |
以岚西地下水井A(120°9'21"E,36°41'48"N)、B(120°9'21"E,36°41'47"N)所在的院落的院墙为边界。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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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以岚西地下水井所在的院墙向外径向距离30米区域,西侧、南侧均至道路。 |
0.50 |

杜家集木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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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保护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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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家集木井群 |
一级 保护区 |
以水井A(120°12'11.19"E,36°46'22.91"N)为圆心,半径10米区域,东、南至水厂隔离围网,北至花坛边界,西至厂区道路。以水井B(120°12'10.95"E,36°46'23.61"N)为圆心,半径10米区域。以水井C(120°12'14.06"E,36°46'16.37"N)为圆心,半径10米区域,西至道路。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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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保护区 |
以水井A、B所在的水厂为边界。以水井C为圆心,半径30米区域。 |
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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