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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平度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 制发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8-27
  • 发布日期:2024-08-27
  • 文  号:平政字〔2024〕45号
  • 索引号:2508220607361339934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有效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平度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平退军呈〔202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度市烈士陵园划定的保护范围。

    二、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平度市烈士陵园宗地图为准(地号L1-6-173),东至东院墙,西至西院墙,南至南院墙,北至北院墙,总面积49517.5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烈士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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