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青岛市有关发展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精神,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我市人居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4〕4号)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21〕2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3〕1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发展目标
(一)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方面
1.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心城区(东阁街道、李园街道、同和街道、凤台街道、白沙河街道的现状建成区及规划拓展区域)非工业用地内的新建民用建筑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其它区域至少达到基本级;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3.鼓励支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严格执行山东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积极培育专业化工程咨询设计、工程总承包、建筑及部品认证和相关建材生产企业,大力推广适应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加快配套产业链建设,逐步以点带面协同推进。
4.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继续推广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应按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方面
1.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我市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其它新建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鼓励旧村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2.鼓励建设单位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
3.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工程管理、开发、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完善招投标制度,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
4.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实行闭合监管。建立部品部件生产、运输存放、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措施
(一)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1.对取得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以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
2.对符合有关奖励政策的绿色建筑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照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奖励政策。
(二)装配式建筑
1.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2.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
3.其他政策措施,可参照上级政府部门的意见执行。
四、强化监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没及时责令整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对未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或主动申请且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但未落实的,建设单位要补缴和退还财政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部门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局在国有土地划拨项目立项时,要对项目实施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出意见,负责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招拍挂前,对新进入出让供地程序的项目,应征询城建部门的意见,按照建设条件要求,将实施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列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文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负责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用地工作,在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保障;负责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容积率核算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容积率奖励政策。
(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生产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有关审批事项的手续办理工作。
(四)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调度工作;负责将地块实施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是否使用可再生能源、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施装配式比例以及预制装配率要求等相关事宜列入建设条件中;负责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等工作,跟踪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相关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奖补政策;统筹用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鼓励建筑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负责执行建筑产业化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七)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生产企业以及有关推进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
(八)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工作,其他部门须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本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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