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明确各单位管理职责,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职责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情况负总责,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巡查、制止和整改本行政区域内未经审查的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行为。
各镇(街道)要建立镇村两级联动网格化生态保护监管机制,成立由管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镇村规划建设和行政执法中队等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队伍,各村庄内设立村级协管员,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监测图斑的核实与整改工作。收到市自然资源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等部门推送的疑似违法图斑线索后,各镇(街道)要第一时间组织队伍开展实地情况核查、上传系统和整改处置,并建立日常动态巡查制度,坚决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的工作举措,对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非法开采、毁林、非法取水等各类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并同步通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保护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责成当事人及时通过生态修复、恢复原状和补办手续等方式消除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纠正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和勘界定标,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及国家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和林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的各类人为活动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林地、草地、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园林和林业资源督察制度。负责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含防火巡护道、看护房等林业附属设施建设)和国家重大项目允许占用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矿产勘查开采、地质灾害治理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监管。对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等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移交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其变化、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等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市水利水产局负责河湖生态水量、水域岸线等的监测保护和水利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发现的非法采砂、非法倾倒砂石、弃土、尾矿、废渣等破坏河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市民政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内现状殡葬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内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以及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等违法行为,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镇街按职责依法查处。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及时调查核实、督促属地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等行为,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八、市综合执法局履行协同监管职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行业整治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反映举报、镇街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移送转办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及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九、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主管领域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