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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制发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12-26
  • 发布日期:2024-12-26
  • 文  号:平政办发〔2024〕14号
  • 索引号:2538021631080946022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

     

    为全面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守牢环境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按照源头控制、全程监管、闭环运行要求,构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治责任。涉废单位承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档案,明确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以及从业人员责任。

    (二)精细台账管理。涉废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通过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产废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台账记录、管理与归档,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鼓励建立固体废物电子管理台账。产生尾矿单位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尾矿环境监管系统填报尾矿有关信息。

    (三)严格贮存管控。涉废单位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规定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进行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设置防雨棚、围堰或围墙,设施内部地面干净平整无损,地面硬化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等环境保护及消防安全要求。有条件的涉废单位在贮存场所出入口、磅秤位置等关键节点设置视频监控,配备智能称重设备。

    (四)推动源头减量。产废单位按照“宜用则用、全程管控”原则,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废单位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

    (五)规范利用处置。产废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必要时可实地核查。严禁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给不具相关资格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利用处置。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及时告知产废单位。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事先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省厅批复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转移固体废物出省,未经批准不得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职责分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案件。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污染治理专项扶持资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推广,按国家公布的名录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市公安局: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犯罪案件立案调查。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生活垃圾中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规范运输日常监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相关部门移交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定期对涉废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加大对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重点产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指导教育,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工作自觉性。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有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横向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强化涉废单位日常巡查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涉废单位执法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非法处置、倾倒、填埋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强化对涉废单位的培训指导,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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