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公务邮箱   无障碍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退出长者模式

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文件>政策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公文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7-16
  • 发布日期:2024-07-16
  • 文  号:平政办发〔2024〕6号
  • 索引号:2508220607345614046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平度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2月16日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度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21〕29号)同时废止。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度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 预案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全面落实救灾主体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防御预案。

    1.2 预案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1.2.2 相关规划

    (1)《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2)《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3)《“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4)《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5年)》

    1.2.3 技术标准

    (1)《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023)

    (2)《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

    (3)《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4)《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

    (5)《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6)《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技术要求(风险隐患调查与影响分析)(试行)》(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2023年12月)

    1.2.4 其他文件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

    (3)《水利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

    (4)《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5)《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6)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健全汛期应急“叫应”机制的指导意见》

    (7)《青岛市防汛防台风临灾预警“叫应”规定》

    (8)《青岛市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9)《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0)《平度市防汛防台风预警叫应机制实施细则》

    (11)《平度市防汛抗旱预案》

    1.3 预案编制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宜图表结合,宜简不宜繁。

    1.4 预案修订要求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应根据区域内山洪风险隐患、防灾设施和防汛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2 基本情况

    平度位于胶东半岛的西北部,青岛市的西北隅。东以小沽河与莱西市为界,东南以大沽河与即墨相邻。南、西南、西北以胶莱河为界,同胶州、高密、昌邑市相望,北以大泽山与莱州毗邻。四境天然界线分明,全区轮廓略呈半圆形。在地理坐标上,南起北纬36°28′,北至北纬37°02′,西至东经119°31′,东到东经120°19′。东西最大横距69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5公里,总面积3166.54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890.55平方公里,丘陵面积965.7平方公里,平原面积1310.29平方公里。地形大体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北部为大泽山山脉,共有大小山头2000余个,为市境内主要河流之发源地。全市海拔高程最低为2至3米,最高达736.7米,相对高差较大。各不同高程的地面所占的面积很不均匀,海拔高程在50米以下地面约占全部地面的66.2%,50—150米高程间的地面约占28.3%,150米以上的地面约占5.5%。

    2.1 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2.1.1 流域概况

    全市有重要河流29条,分两大水系,即:大沽河水系和北胶莱河水系。在平度市辖区内,大沽河长35.6公里,流域面积1252.48平方公里;北胶莱河长77公里,流域面积1914平方公里。

    2.1.2 地形地貌

    平度市整个地形地貌由东北(大泽山)向东南、西南、西北倾斜,呈扇形分布。最高大泽山北峰顶海拔736.7米,最低北胶莱河下游大苗家海拔2.3米。全市地形地貌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型:

    东北部以大泽山群峰为主的低山区,海拔高程在200米以上,地面坡度在15°以上,起伏高差在500米左右,占全市总面积的28.12%;中部丘陵区,海拔高程在50米以上,地面坡度3°以上,起伏高差150米左右,占全市总面积的30.5%;南部及西部是平原低洼区,海拔高程在50米以下,地面坡度小于3°,占全市总面积的41.38%。平度市在地质构造上,位于沂沭断裂带东侧,胶北台拱西翼,古老变质岩层广泛出露于北部山地、丘陵。基岩主要为花岗片麻岩、大理岩、碎屑岩等。第四系松散沉积层较集中堆积于东南平原和西南洼地,约占全市总面积的60.8%。

    2.1.3 水文气象

    平度市属北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温度适宜,光照充足,昼夜温差明显,无霜期长。其变化规律是:冬寒少雪,多西北风;春季风大,空气干燥;夏季湿热 多雨,多东南风;秋季温和凉爽。多年平均气温12.2℃,最高气温38.6℃,最低气温-18.3℃,多年平均年蒸发量1262.4毫米,多年平均年无霜期169天,多年平均年日照时数2642.9小时。

    全市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22条,多为季节性河流,汛期水量剧增;汛期过后,水量骤减,具有洪水来势凶猛、洪峰流量大、暴涨暴落的特征。

    根据多年降水资料计算,平度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633.1毫米,其降水特点:一是降水年内分配不均,多集中在6—9月份,为455.8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75.2%;1—5月份为97mm,占降水量的16%;10—12月份为53.6mm,占降水量的8.8%。二是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年最大降水量1362.5毫米(1964年),年最小降水量310.3毫米(1981年),最大年降水量是最小年降水量的4.4倍。三是地域分布不均,总的趋势是山区大于平原,由东北部山区向西南、西北胶莱河谷递减。

    2.2 社会经济

    截至2023年11月22日,平度市总人口137.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6.04万人,农村人口81.85万人,在山东排名第五。其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东阁街道、李园街道、大泽山镇、店子镇、旧店镇、云山镇、古岘镇7个镇(街道),总面积1265.2835平方公里,共计2211户、6500人。据2024年平度市政府工作报告,全市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75.6亿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7亿元,实际耕地灌溉面积129千公顷,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万元。

    2.3 山洪灾害概况

    2.3.1 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

    2.3.1.1 山洪灾害的成因

    根据前期的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多方面的因素,对平度市山洪灾害成因具体分析如下:

    (1)洪水灾害。主要成因为:突发性暴雨。

    (2)泥石流灾害。主要成因为:陡峻的便于集水、集物的地形地貌,丰富的松散物质,短时间内有大量的水源。

    (3)滑坡灾害。主要成因为:特殊的地质地貌条件和斜坡自身的受力。

    2.3.1.2 山洪灾害的特点

    山丘区洪水来势猛、涨水快、流速快、冲击破坏力大,洪水过后造成房毁、路毁、桥毁、田毁,是一种毁灭性灾害。山洪灾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山洪突发性强,预报、预测、预防难度大。

    (2)山洪来势猛、成灾快,破坏性强、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3)山洪灾害发生的季节性强、频率高、具有周期性特点。

    (4)灾害区域性特征明显、易发性强。

    (5)一次山洪灾区范围普遍小,危害颇大,灾后恢复困难。

    2.3.2 典型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平度市因特殊的地形地质条件,山洪灾害较频发,损失严重。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较大的山洪灾害,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损失。

    (1)1992年9月1日,受16号强台风影响,平度遭遇强降雨、大风袭击,导致作物倒伏2.74万公顷,冲毁土地192万公顷,内涝1680公顷,倒折树木3.42万株,房屋倒塌428间,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

    (2)2001年8月1日,受8号热带风暴“桃芝”影响,平度遭遇大暴雨,过程降雨量176.5毫米,十分钟最大风速13.7米/秒,极大风速23.3米/秒。全市31个镇(街道)受灾,农作物及部分房屋、桥涵、树木、道路等不同程度受损。其中有1.82万公顷花生受灾,减产二成;其他作物2.63万公顷受灾,减产三成;损坏房屋1012间,倒塌房屋648间;冲毁桥涵31座,冲垮路面19公里,冲毁水库、塘坝17座;雨后大风刮倒玉米3.37万公顷,损毁大棚210个,刮断线路2200米,刮倒围墙600米,倒折树木1.89万棵,果树受灾9200公顷,减产三成。灾害直接经济损失7.03亿元,其中农业损失3.49亿元。

    (3)2017年7月15日7时至17日6时,平度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全市平均降雨量60.5毫米。最大旧店镇255毫米,最小灰埠镇为23毫米,市区49毫米。强降雨主要分布在旧店镇、大泽山镇及东阁街道的部分地区,受降雨影响大泽山、旧店2个镇有不同程度的受灾。旧店镇受灾人口1.5万人,倒塌房屋76间,转移人口700人。大田驻地漫水桥冲毁4座,损毁桥梁7座,损毁道路12处,损坏堤防30处5公里,损坏护岸10处,损坏水闸1座,损坏灌溉设施100处,直接经济损失1571万元。大泽山镇高家村冲毁房屋一栋,葡萄和樱桃园地约5000余亩受灾;损毁道路2处;韭园村进村桥坍塌,高家富民桥、中心桥出现栏杆损坏、裂缝等损坏情况,梁家庄子、南昌村排水干渠冲毁;电力和通讯线路部分损毁,影响11个村庄5200余户正常供电和通讯。直接经济损失1320万元。

    2.4 山洪灾害防治体系现状

    2.4.1 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2.4.1.1 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

    (1)监测系统:建设26个雨量自动遥测站,144个简易监测站,15个视频监测站,35个自动水位监测站。

    (2)预警系统:建设154个监测预警广播站;配备144套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锣等人工预警设备。

    (3)监测预警平台:在山洪专项指挥部建立监测预警平台1套。

    (4)群测群防体系:定期开展宣传、培训、演练等群测群防工作。

    (5)组织指挥体系。平度市山洪灾害防御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平度市山洪防御工作。平度市山洪灾害防御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产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群众防灾避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市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使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防灾的重要性,防灾意识由原来的被动逐步变为主动,避免了较大灾害伤亡事件的发生。

    2.4.1.2 目前防灾非工程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尤其是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现象严重。

    2.4.2 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平度市有大中型水库7座,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107座。近几年来平度市加大了对山洪灾害治理的投入力度,对大中型、部分小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同时,在水土保持方面,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对小流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综合治理,提高了防汛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了山洪灾害发生的几率。

    平度市小型河道、塘坝、水库众多,部分小型河道、小水库、塘坝存在防洪标准低、病险问题,部分小水库管理设施及通信工具还比较落后。

    3 组织体系

    3.1 指挥机构

    3.1.1 应急指挥部

    成立平度市山洪灾害防御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水利水产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市消防救援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平度市分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度市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度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平度石油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贯彻实施山洪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山洪突发事件防御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级别山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组织做好山洪相关突发事件预警预测分析及发布工作,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及应急管理培训等工作;根据山洪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承担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1.2 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产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水产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山洪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级山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负责山洪突发事件预警预测分析及发布工作,建立山洪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处理、核实与研判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告;负责组织山洪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3.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市专项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3.2.1 综合协调组

    由市水利水产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公文运行,审核重要文稿,收集、整理、上报动态信息,做好会议筹备、记录整理、纪要印发等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山洪防御工作的业务调度、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价,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等。

    3.2.2 监测预警组

    由市水利水产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城乡建设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按照预案和行业规定报送,依法依规发布,提出应对建议。

    3.2.3 综合救援组

    由市水利水产局牵头,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山洪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领导赴现场并协助开展工作。

    3.2.4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转移安置,组织灾情调查、损失评估、统计上报、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开展公益宣传、防灾减灾科普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2.5 医疗和防疫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3.2.6 治安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3.2.7 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牵头,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应急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会同主管部门确定宣传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和信息发布工作。

    3.2.8 专家组

    由市水利水产局召集。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3.2.9 综合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度市供电公司、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物资及供水、电力保障,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3.2.10 事故调查组

    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水利水产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山洪防御宣传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山洪防御宣传报道工作。

    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全市民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民兵的山洪防御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山洪防御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立项审批(政府投资),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应急局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山洪防御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市水利水产局 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山洪防御相关要求,承担山洪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山洪防御抢险处置工作; 承担山洪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防洪会商,加强水工程运行管理,做好监测、防范、抢护等工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有效管控风险扩大。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做好山洪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山洪防御应急知识教育, 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承担重要救灾物资生产的工业企业开展生产。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物资以及破坏山洪灾害防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山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保障,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物资车辆畅通。

    市财政局 根据我市山洪防御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年度山洪防御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开展,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协调林区山洪防御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镇建成区山洪防御工作,负责指导住建行业的山洪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市政排水设施除外)的维修抢护工作;做好危房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管辖公路范围内的所属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管辖路段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保 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农业灾情信息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 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工作,以及重大动物及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灾区“菜篮子”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山洪防御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本市山洪防御救灾物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山洪灾害食品质量监督,保证救灾食品、药品安全。

    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户外广告巡查,督促当事人做好广告牌匾的加固抢修维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对河道、沟渠等排水系统的乱填乱 占、违法建设影响河道排水行洪等行为。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负责为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安全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保障。

    市融媒体中心 负责开展山洪防御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山洪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灾情等。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滚动预报和预警,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市水文局 负责全市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和其他水文情报工作;按程序发布洪水预警。

    市消防救援局 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及执行重大山洪灾害防御救援任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平度市分公司 负责对有关水情、气象等重要的防汛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和送达。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度市供电公司 负责制定防洪应急供电预案,受客户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对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的照明用电、闸门启闭电源设备的双回路电源供电,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优先保证防汛用电。

    各通信运营企业 市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根据职责做好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保证山洪防御专线、手机短信网络、山区公网无线通讯网络畅通,确保山洪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平度石油分公司 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用油的供应工作。

    大泽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镇旅游景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1.1 监测内容

    区域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4.1.2 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4.1.3 监测系统的设立

    我市大中小型水库均设有水雨情监测系统,山洪灾害防治村设简易雨量观测设施,对于山体滑坡、泥石流亦无专业监测设备。对山洪灾害的监测方式,尤其是小水库、塘坝水情、工情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监测,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安排专人进行人工监测。

    信息采集传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全市的雨量遥测采集系统,负责收集全市的降雨情况,由水文局负责;二是水库、河道、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的水情、工情、险情的收集系统,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由市水利水产局汇总上报。

    4.2 预警

    结合不同时段降雨预报、实时监测降雨及水情,建立预报预警、实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简易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巡查预警、多阶段预警机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发布途径、传递流程和叫应机制。

    4.2.1 预警机制

    (1)预报预警

    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沟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河流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水文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自然资源部门发布。

    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塘坝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2)实时监测预警

    监测设施: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自动监测站或简易测量设施,按规定监测并完成信息采集传输等。

    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同时参考山东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

    (3)群测群防简易监测预警

    基层村组(社区、网格)采用当地的简易雨量(水位)报警器等设备进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并按规定上报监测信息。

    (4)群测群防巡查预警

    基层村组(社区、网格)在强降雨期间组织巡查,当发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4.2.2 预警指标

    4.2.2.1 山洪灾害雨情临界值确定

    将“胶东地区暴雨预警信号和预警强度级别计算均值”作为80%权数,平度市近几年修订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采用的“根据暴雨预警信号计算得到的雨量预警指标”作为20%权数,参考“平度市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报告”中需要预警的6个村的预警指标(雨量)成果调整数值,结合危险区单元和辖区沟河道现有防洪能力,计算出144个山洪灾害防治村各时段雨量预警指标,取其均值作为市级雨量预警值,见表4—1。

                                      表4—1 雨量预警指标参考值

    预警类型

    1小时雨量

    3小时雨量

    6小时雨量

    12小时雨量

    24小时雨量

    准备转移

    ≥75mm

    ≥100mm

    ≥121mm

    ≥146mm

    ≥175mm

    立即转移

    ≥88mm

    ≥118mm

    ≥142mm

    ≥171mm

    ≥207mm

    表中数值只是在土壤含水量一般情况下各级临界雨量的一个参考值,在实际的操作中,应结合前期降雨情况和降雨所在位置的天气形势、当地下垫面情况、土壤含水量、流域面积、集水面积、汇流范围、泄洪能力、外洪与内涝程度、指挥调度能力等多种因素由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进行确定。

    4.2.2.2 山洪灾害水情临界值确定

    根据近几年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我市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水情分一般洪水、现状洪水和超标准洪水三种状况。

    一般洪水指中小洪水,水库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小型水库大部分已蓄满溢洪,个别中型水库开始泄洪,泄量不超过下游河道最大安全流量。

    现状洪水指水库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河道洪水达到其现状防洪标准。

    超标准洪水指水库达到校核洪水标准,河道洪水超过其现状防洪标准。

    4.2.3 预警条件及响应

    4.2.3.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山洪Ⅲ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伴有强降雨;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市有乡镇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且测报山洪威胁区域在前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累计降雨已达100 毫米以上;

    (3)预计山区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或某条主要河道可能出现较大险情,或某条流域面积50—100平方公里的河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

    (4)预计某座小(一)型水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某座大中型水库可能出现较大险情;

    (5)其他需要发布山洪黄色预警的情况。

    山洪Ⅲ级(黄色)预警发布后,采取响应行动: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启动山洪Ⅲ级应急响应有关准备。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必要时派出市级督导组。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准备。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山洪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水产局加强值班,加密监测,及时发布台风、洪水监测预报、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桥梁、隧道等重要场所、企业、设施采取预防措施。

    (3)新闻媒体实时播报有关信息。

    (4)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防汛工作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通知危险区住户做好转移准备,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5)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2.3.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山洪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伴有强降雨;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6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3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3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且测报山洪威胁区域在前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累计降雨已达110毫米以上;

    (3)预计山区某条重要河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数条主要河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数条流域面积50—100平方公里的河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可能发生决口;

    (4)预计某座小(二)型水库可能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大型水库可能出现较大险情;

    (5)其他需要发布山洪橙色预警的情况。

    山洪Ⅱ级(橙色)预警发布后,采取响应行动: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启动山洪Ⅱ级应急响应准备。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并部署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山洪信息,做好市级应急救援预先调度工作。适时向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市级工作组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准备。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水产局加密监测,及时发布台风、洪水监测预报、山洪监测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行业规范对可能出现的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做出应对方案。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行业规范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威胁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以及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

    (3)市融媒体中心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有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4)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案,并按预案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

    4.2.3.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山洪I级预警(红色)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伴有强降雨;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且测报山洪威胁区域在前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累计降雨已达220毫米以上;

    (3)预计山区数条重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可能发生决口,或数条流域面积50—100平方公里的河道可能发生决口;

    (4)预计小(一)型以上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发布山洪红色预警的情况。

    山洪I级(红色)预警发布后,采取响应行动: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启动山洪I级应急响应准备。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及时调度掌握防汛信息,适时向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市级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准备。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水产局加密监测,及时发布台风、洪水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要求组织落实有关渔业船舶避风、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据行业规范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险情处置人员和物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督导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危险区群众立即转移。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投入山洪灾害抢险工作。

    4.2.4 预警发布流程

    结合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按照预警办法及时发布警报。预警程序分一般预警程序和紧急预警程序。

    4.2.4.1 一般预警程序

    一般预警程序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按市→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收到预警的单位应按照叫应机制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回应。同时积极发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机制的作用,基层村组及时将巡查监测到的异常信息向上级报告(见图4—1)。

    图4—1 一般预警程序示意图

    4.2.4.2 紧急预警程序

    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溃坝等),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收到预警的单位应按照叫应机制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回应(见图4—2)。


     

     

    图4—2 紧急预警程序示意图

    4.2.4.3 预警方式

    预警信号为传真、电话、短信等;报警信号为锣鼓、报警器、广播等。  

    4.2.4.4 特殊情况预警方式

    将医院、学校、商超、景区等人群聚集场所,划分为专属网格,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针对辖区内老弱病残孕等脆弱群体,各村(社区)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一对一”的预警和转移负责人;汛期之前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临时施工、外出旅游、务工等人群做好登记,并安排责任单位指定预警和转移负责人。

    夜间(包括非工作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时,按照正常预警发布流程完成后必须使用电话“叫醒”接收对象,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并反馈。

    当出现三断(电力中断、道路中断、通信中断)情况时,按照本防御预案“保障措施”中的相关规定,迅速采取对应措施,市防汛办相关部门派出救援力量,积极前往镇(街道)、村(社区),打通救援通道,组织指挥躲灾、避灾、救灾;镇(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降雨和灾害发展情况,自行启动本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2.5 预警发布范围

    预警发布范围市级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镇级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村级为各村负责人、分组负责人,并具体到户到人。

    4.2.6 叫应机制

    根据预警信息紧急程度及各单位实际,可直接电话发布预警信息,或采取政务网络系统、短信、微信、QQ等方式,预警信息发布后,接收区域的联系人必须尽快反馈,确保预警信息被群众接收并准确理解。15分钟内无应答,则电话“叫应”,并做好电话记录。

    接收到上级预警信息后,按照规定反馈“收到”,值班室和相关职能单位向值班领导汇报,建立“叫应”台账,做好雨情、水情、灾情数据和上通下达,做好应急响应、险情处置、人员值守等情况记录。同时将预警信息向“叫应”范围内的各单位发布:

    一般预警:将信息通知至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全体成员单位和村(社区)防御工作组,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副指挥上岗指挥;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它各应急工作组集结待命。

    紧急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社区)、组(网格)、户,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靠前指挥,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 响应行动

    5.1 事件分级

    5.1.1 山洪灾害防御Ⅲ级(一般山洪突发事件)

    (1)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度或热带风暴登陆平度,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24 小时降雨≥110毫米)

    (2)某个山洪威胁区镇(街道)发生较大山洪灾害或数个镇(街道)同时发生一般山洪灾害;

    (3)某条山区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堤防滑坡、管涌等较大险情;

    (4)某座小(一)或小(二)型水库出现滑坡、管涌重大险情;

    (5)其他符合山洪灾害防御Ⅲ级的情况。

    5.1.2 山洪灾害防御Ⅱ级(较大山洪突发事件)

    (1)台风影响平度或强热带风暴登陆平度,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24小时降雨≥150毫米);

    (2)某个山洪威胁区镇(街道)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或数个镇(街道)同时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3)山区某条重要河道出现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4)某座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出现滑坡、管涌等重大险情;

    (5)其他符合山洪灾害防御Ⅱ级的情况。

    5.1.3 山洪灾害防御I级(重大山洪突发事件)

    (1)强台风影响平度或台风、强台风登陆平度,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24小时降雨≥200毫米)

    (2)某个山区镇(街道)发生特大山洪灾害或数个镇(街道)同时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3)山区数条重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出现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决口;

    (4)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重大险情;

    (5)其他符合山洪灾害防御I级的情况。

    5.2 先期处置

    山洪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接报的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要按照预案、各自职责以及领导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3 分级响应

    (1)一般山洪突发事件(Ⅲ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山洪突发事件(Ⅱ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山洪突发事件(Ⅰ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5.4 指挥与协调

    (1)一般山洪突发事件(Ⅲ级):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水利水产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水利水产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2)较大山洪突发事件(Ⅱ级):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水利水产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山洪突发事件(Ⅰ级):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5 应急处置措施

    5.5.1 一般山洪灾害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或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山洪灾害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核实是否有人员被困或者失联;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小区物业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提示,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5.2 较大山洪灾害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险条件;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5.3 重大山洪灾害突发事件(Ⅰ级)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 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上级请求支援。

    5.7 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区(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健全与属地大中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8 社会动员

    山洪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5.9 应急终止

    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山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5.10 人员转移安置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庄要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转移工作采取市、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人员转移安置过程中,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坚守岗位,勤政务实,指挥人员、转移负责人、信号发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玩忽职守。

    (3)对瞒险、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逃脱者必须查办,对贻误战机,酿成恶果者必须绳之以法。

    (4)落实责任,各司其职,指挥果断,杜绝造谣和传谣。

    (5)严惩犯罪,维持秩序,安全转移,团结抗灾。

    5.11 抢险救灾

    5.11.1 山洪灾害检查

    加强山洪灾害区域的检查,包括汛前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着重抓好山洪检查,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辖区域内山洪灾害威胁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确保影响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11.2 抢险救灾准备

    5.11.2.1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汛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利部门组织防御预案演练,组织村民熟悉转移路线、程序和安置方案,做到出险时从容不迫,迅速避险,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5.11.2.2 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及抢险救灾方案的确定

    (1)山洪灾情发生后,抢险是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首先对保护区内的群众实施安全转移,确保不出现伤亡事故。

    (2)山洪灾害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调派防汛抢险机动大队参加抢险救灾;进行抢险物料、救灾物资和运输车辆的紧急调配;协调跨镇(街道)的抢险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11.2.3 抢险救灾队伍组织情况

    按两种形式进行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一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由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组成的镇级抢险救灾队伍,车辆、抢险工具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备,承担辖区内抢险救灾任务。二是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单位职能组成行业抢险救灾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抢险机械,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统一调度。

    5.11.3 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成立抢险指挥部,安排应急抢险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安排专人监测、防御,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备案。

    (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做好防疫工作。

    (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保证群众安全。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

    相关单位督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做好设备和线路巡检巡修,保证防汛信息畅通,发现通信故障要立即排除,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出现突发事件后,通讯部门应多措并举,想方设法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2 供电与交通运输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各级指挥机构和安置点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要配备足够的物资和工具,确保及时修复故障,恢复供电;要及时与上级供电部门联系汇报,请求支援。

    交通、发改、商务等单位配合辖区内各镇(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定期对转移路线、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进行检查,以确保危险区群众及时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3 治安与医疗

    治安管理工作通过与市公安局及当地派出所配合,依法打击破坏防汛抢险救灾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组织好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为保证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能力,协调医院、卫生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对受伤人员进行临时处理和紧急抢救,情况严重的及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请求派专家诊治或转诊,并做好灾害发生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4 汛前检查

    汛前,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镇(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对辖区内低洼地区、危险区群众住房、排水、人员转移道路、河道内外水情、抢险物资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造册登记,及时排除隐患,落实度汛措施。

    6.5 宣传培训

    对镇(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主要内容,要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标牌、宣传栏和“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告知宣传,同时发放《山洪灾害避险自救手册》《“三断”情况下自救互救知识要点》《山洪灾害防御一张图预案》等宣传资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在危险区设置警示牌、转移路线、安置点标识牌,使社会公众了解周边危险及预警信号含义,掌握防灾避险常识和相关技能,有效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培训,使各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掌握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责任人岗位职责、监测预警流程、转移避险组织等信息。

    6.6 防御演练

    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方案和脚本,演练科目应涵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隐患排查、会商研判、预警发布、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巡查防守、队伍物资调度、信息报送等内容,通过防御演练以提升山洪灾害防御涉及部门(单位)和镇(街道)、村(社区)的协同联动能力。

    7 附则

    7.1 术语和定义

    7.1.1 山洪灾害危险区

    经调查分析确定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人员聚集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单元一般与社会管理网格相对应,可为自然村、社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农家乐、景区、矿场、林场、施工工地、沿河住户、头顶库坝住户等。

    7.1.2 预警指标

    用于判别预判灾害发生、预警信息发布判别条件的指示标志。山洪灾害预警指标一般包括时段雨量指标、成灾水位等。

    7.1.3 叫应机制

    当山洪灾害预警等重要信息发布、传递到相应责任单位、责任人时,信息接收人在收到信息后给予确认反馈;若未收到反馈,信息发送人要通过各种渠道反复呼叫以确保信息送达的机制。

    7.1.4 山洪风险隐患

    在山洪发生过程中,因人类活动,或流域和沟道的状态或微地貌,短时间内强烈地改变了山洪水流的运动状态和位置,导致沿河村落等对象受灾程度加剧的因素。一般为跨沟道路或桥涵、塘堰坝、沟道和滩地人类活动占地、多支齐汇口、沟道束窄、沟道急弯、低洼地等。

    7.1.5 群测群防简易监测预警 

    基层村组(社区)采用当地的简易雨量(水位)报警器、预警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设备进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

    7.1.6 群测群防巡查预警

    基层村组(社区)在强降雨期间组织巡查,当发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发出预警。

    7.2 预案编制和审批

    本预案由平度市水利水产局组织编制,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公布,报青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和平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灾害防御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灾害防御工作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灾害防御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履行或拒绝履行灾害防御义务的;

    (2)发生山洪灾害时,没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灾害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对灾害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灾害调查的;

    (4)在灾害防御期间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5)盗用、挪用、贪污救灾资金或物资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行为的。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中国政府网
    • 山东省政府网
    • 青岛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