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组织实施好平度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23〕31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供销社印发2024年青岛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平度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实施。
平度市农业农村局
平度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平度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平度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23〕31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供销社印发2024年青岛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决策部署,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优先保障重要农产品。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等大宗作物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优先选择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实施,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食作物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2.聚焦关键薄弱环节。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重点支持全程托管、多环节托管,凸显托管经营节本增效优势。支持精量播种等关键薄弱环节和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
3.重点突出小农户。项目补助着重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70亩的种植户,视为小农户。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在项目实施期内,单个服务对象所接受的服务其享有的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1000亩。
4.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项目的方向是推广成熟托管服务模式。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
(三)目标任务
以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内涵、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度样板为目标,聚焦我市粮食主导产业,发挥好村集体统的职能,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组织农户成方连片统一接受夏玉米多环节生产托管服务,探索破解玉米精量播种等短板制约,推动服务组织为广大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5.6万亩,实现“服务主体+村集体+农户”合作共赢,推动“小田并大田”,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统筹考虑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总体布局,突出粮食生产优势区域,选择在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较为规范的李园、同和、白沙河、崔家集、大泽山、明村、蓼兰、旧店、古岘、店子、田庄、南村、新河13个镇(街道)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其中,在南村、蓼兰、田庄3个乡镇的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内试点开展玉米精量播种关键薄弱环节补助。
(二)实施主体。支持有项目实施意愿且入选平度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各类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实施。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安排。统筹安排2024年上级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170万元(青财农整指〔2023〕58号),其中安排夏玉米多环节托管服务补助1159万元、第三方验收工作经费11万元。根据社会化服务内容、面积及补助标准下达各镇(街道)财政补助资金计划(附件3)。
(二)补助环节。对夏玉米多环节托管服务进行补助,含玉米播种(玉米普通播种或玉米精量播种)、玉米统防统治和玉米联合收割三个环节。
(三)补助标准。
1.经过市场调查,玉米普通播种、玉米统防统治和玉米联合收割三个环节市场服务价格合计约为160元/亩,按照财政补助单项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的标准,确定补助标准为45.064元/亩,补助面积25万亩,资金安排1126.6万元。
2.经过市场调查,玉米精量播种、玉米统防统治和玉米联合收割三个环节市场服务价格合计约为180元/亩,按照财政补助单项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的标准,确定补助标准为54元/亩,补助面积6000亩,其中南村、蓼兰、田庄三个镇的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内各试点补助2000亩,资金安排32.4万元。
开展玉米精量播种服务须选用山东省大面积提单产高性能播种机主推机型(详见2024年4月15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播种机具促进单产提升相关工作的通知》)。播种机加装的监测终端设备要全部与“山东省农机生产作业指挥调度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所有监测数据直接上传至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数据将作为实施播种作业质量监测、面积核查、补助资金兑现等方面的重要佐证依据。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先验收后拨款的方式,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农户只需缴纳补助标准以外的作业费(夏玉米多环节托管服务中采用玉米普通播种的,农户缴费不超过114元/亩;采用玉米精量播种的,农户缴费不超过126元/亩)。服务主体补助面积需在统一验收后确定,补助资金按程序直接拨付至其对公账户。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更新服务主体名录库。按照主体报名、镇级推荐、市级审核的程序确定入库主体名单。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运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的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实行名录管理。
(二)确定项目实施村庄及面积。由项目实施镇(街道)统筹安排,组织有项目实施意愿的名录库服务主体与辖区有托管意愿的村庄对接并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服务意向协议提交至镇(街道)经管统计审计服务中心,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项目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指导。村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服务主体签订生产托管服务协议,服务主体要根据农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建立包括作业明细、项目村各环节作业轨迹图、现场服务照片等内容的项目档案。
(四)项目验收。
1.资料上报。项目各环节全部实施完毕后,各服务主体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报书面验收申请、项目村各环节作业轨迹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托管服务协议(附件4)、服务作业明细表(附件5)、服务作业明细表在村庄进行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农机作业过程照片等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办人签字、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后上报镇(街道)经管统计审计服务中心审核。
2.镇级初验。各镇(街道)对服务主体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对各村提报的项目作业明细表进行数据比对,对服务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核实或抽查结果,填写项目镇级核验汇总表(附件6)、项目抽查登记表(附件7)、并在镇(街道)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形成项目初验报告。公示期结束后,各镇街形成年度项目档案材料,档案应包括:服务主体项目村各环节作业轨迹图、服务协议、服务作业明细表、服务项目抽查登记表、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公示照片、初验报告等。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另一份作为镇级档案留存。
3.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通过对玉米播种、玉米统防统治和玉米联合收割三个环节轨迹图数据比对、实地查验、资料核查等方式,结合镇级初验情况,最终形成年度项目验收报告。
(五)拨付资金。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平度政务网对项目资金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项目资金拨付请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6月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抓好调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2024年6月10日前,市镇两级抓好《项目实施方案》宣传发动。
(三)确定实施村庄和面积。2024年6月20日前,各镇(街道)提交项目实施备案村庄和面积。
(四)集中培训。2024年6月中旬前,对各镇(街道)经管中心主任,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组织实施。2024年6月—10月,开展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项目验收。2024年11月底前,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结束,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七)资金公示及拨付。2024年12月底前,在平度政务网对项目资金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各镇(街道)经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附件1),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统筹协调抓好落实,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到位。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形式印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二)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2.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3.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不得从服务补贴中直接按比例抽成。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5.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6.同一主体对同一服务环节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防止与“一喷三防”、“一喷多促”和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农技推广项目重复。7.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严格项目管理。认真落实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落实《从严管理村干部 20 条负面清单》,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8310587),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村干部在项目实施中吃拿卡要的行为。
(四)全面公示公开。做好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组织服务主体政策宣讲、经管中心主任座谈会等方式对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等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微信群、大喇叭、标语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做好项目实施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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