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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平度市关于促进新建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管理措施(试行)》
  • 发布日期:2024-11-04
  • 索引号:2533001509103622710
  • 解读人:魏晓菲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乡发展研究院院长

     

    问:魏院长您好,在您看来,此文件出台是基于什么背景?主要目的是什么?

      魏晓菲:市民朋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由我来为大家做《平度市关于促进新建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管理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产生新变化,需要遵循依需定供原则,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倡导住宅产品改善提升、激发市场活力,需要从一些举措上给予重点支持和配套。该《措施》的出台,能进一步提升平度市居住小区品质,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

    问:好的魏院长,从您专业角度看,结合市民对新建住宅品质提升的需求,这个《措施》最主要的亮点是什么?

    魏晓菲:结合青岛市前期出台的文件,包括《青岛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管控技术导则(试行)》《关于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措施(第一批)》《关于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措施(第二批)》等,我认为平度市出台的《措施》里,对住宅室外专有庭院明确了设置标准及要求比较有亮点。这种带有专有庭院的住宅产品确实近些年都比较少见了,平度能对专有庭院做出规定和约束,必将能对住宅产品的多样性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从专业角度看,针对庭院出台的措施,比较注重新建住宅品质提升的细节,既为住宅产品多样性提供条件和思路,可有效提升居住体验,又为庭院类的落地做出约束,保障业主权益,这些可能是购房户比较关心的地方。其中:一是室外专有庭院不计入绿地率计算,这样能保障小区内全体业主对绿地的权益;二是设庭院的建筑高度不能超27米,这点可以防止高层住宅的高空坠物,对庭院内的人和物造成损伤以及产生纠纷;三是要求住宅室外专有庭院的使用权属需明确告知全体业主,这点可以保障全体业主对庭院的知情权,同样可以避免后期的权益纠纷;四是要求公共检修井不应敷设于住宅室外专有庭院,应在公共区域留有检修条件;避免了设庭院的居住小区,在后期管线维护、维修中产生纠纷。
            问:好的,魏院长,除了庭院之外,您认为《措施》还有哪些新的亮点?

    魏晓菲:我认为《措施》是在上级出台的政策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做出更详细的要求。首先,明确了按照竣工规划核实的计容建筑面积办理土地核验和房屋实测面积复核,为后期的土地核验等工作作出要求,避免了后期的土地核验等数据与前期规划许可的冲突。第二点是在青岛市措施的基础上,补充了配电室、换热站、公厕、垃圾分类收集用房、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情形。这些部分不计容积率后,可为居民争取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第三点是根据平度非机动车数量多的实际情况,补充了非机动停车棚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情形。第四点是补充了供居民公共使用的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情形,这点对于住宅小区的景观设计有非常大的意义,我相信未来一定会结合风雨连廊的设计,出现更多元的景观作品。

    魏晓菲简介:魏晓菲,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乡发展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多年来一直在设计一线工作,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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