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平度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事故分级(注: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3人以下死亡(失踪);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10人以上50人以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组织指挥机制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大队)大队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委宣传部、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19个单位组成。
现场指挥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技术保障组等10个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指挥部各成员24小时带值班,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下发预警通知,要求镇街、园区督促企业及周边单位做好应对措施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镇街、园区及相关单位安排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镇街、园区及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通知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调派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与监护。
五、事发单位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并向市应急管理局(电话:88331519)及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七、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文件>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和文字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