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平度市政务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平度大队副大队长赵启超为大家详细解读近期印发的《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平政发〔2025〕10号)。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在这里为大家解读这份重要文件。
主持人:首先,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区划》的制定背景和主要目的?
嘉宾:好的。制定本《区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我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现实需要。随着新法律法规文件的陆续出台,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和部分水源功能调整,原有保护区划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管理需求。本次区划工作旨在科学精准划定保护范围,强化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从源头防治污染,切实维护农村饮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主持人:这次《区划》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与之前相比有哪些调整?
嘉宾:《区划》主要包括三大块内容:一是明确了本次划定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二是对全市13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10处地表水、3处地下水)分别划定了一级、二级保护区,部分水源地还划分了准保护区,并详细描述了各区的地理边界和面积;三是明确了对已不再承担供水功能的10处历史水源地予以撤销,并说明了未来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动态调整保护区。
与之前相比,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是更科学,严格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风险精准划界;二是更实用,聚焦当前实际使用的13处水源,对功能变化的10处水源予以撤销,避免管理资源浪费;三是更权威,《区划》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等有效文件为依据,编制的内容规范。
主持人:有网友问,保护区划定后,对保护区内原有的生产生活活动有什么影响?
嘉宾:保护区的核心是“保护”,并非禁止一切人类活动。《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不同级别的保护区有明确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规定。例如,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对农业种植、养殖等活动也有相应的规范要求,比如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总之,一切活动的底线是绝不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我们鼓励保护区内原有的合法、合规活动转型升级,发展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活动,将依法逐步退出或整治。
主持人:普通群众如何参与到水源地保护工作中来呢?
嘉宾:公众参与非常重要。我们鼓励大家:
一是做监督员,发现保护区内有倾倒垃圾、排放污水、非法养殖、破坏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反映。
二是做践行者,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减少污染产生,不向水体丢弃废弃物。
三是做宣传员,积极向家人和邻里宣传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共同守护生命之源。
市政府也会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定期发布水源水质状况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主持人:最后,请问我们将如何确保这份《区划》落到实处、有效执行?
嘉宾:确保《区划》落地生根,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生态环境、水利水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及各镇(街)将各司其职又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区划》内容和保护要求,设立明确的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和宣传牌,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守法意识。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重点,运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实施动态评估:建立评估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源水质变化和供水布局调整,按程序对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其始终科学、有效。
主持人:好的,感谢赵大队长今天详尽地解读和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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