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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平度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1-17
  • 索引号:2538021631088286037
  •  一、起草《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度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以下统称《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督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背景是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工作要求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度市司法局对全市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审查,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最终形成此《公告》。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的内容包括四部分,一是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二是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四是相关要求。经清理审查,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44个、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30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个。本次《公告》对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予以公告。

    四、今后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应该怎么办?

    本公告所公布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调整,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市政府按照程序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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