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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24-12-26
  • 索引号:2538021631080946128
  • 一、《意见》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实施,新的《固废法》对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为指导企业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加快“无废城市”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无废”理念,平度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什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非常多,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这些废物在产生后,需要按照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资源化利用、填埋、焚烧等。由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成分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因此在处理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涉废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要求有哪些?

    涉废单位要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形成责任人明确、权责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落实岗位职责,做到内部管理严格、转移处置规范、管理台账清晰。

    四、涉废单位如何加强内部管理?

    结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文件和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从生产工艺、污染治理、事故应急、设备检修、场地清理、原辅材料、产品库存等各方面全面梳理明确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情况、理化特性和利用处置情况,科学制定覆盖一般工业固废所有种类的年度管理计划,并建立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档案。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废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设施,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等污染防治要求,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注明相应固废类别。

    五、产废单位如何加强对下游单位的管理?

    直接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严禁将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到未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单位的收集单位。产废单位应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多种方式,对下游单位的技术能力、工艺设施、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选择。

    对受托方的实际运输、利用、处置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台账,避免将一般工业固废一包了之、一转了之。涉及跨省转移利用处置的,要按要求落实跨省转移审批或备案等有关要求。

    六、如何保障《意见》落实到位?

    《意见》从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宣传培训等三个方面要求有关单位多措并举,努力形成横向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推动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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