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局长 李忠波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19号);10月,青岛市办公厅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4〕42号)。为深入贯彻国家、省、青岛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精准性,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对《平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平政办字〔2023〕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4年版《应急预案》。
二、预警发布
青岛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同意后,向各成员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启动相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三、应急响应措施
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细化为A、B、C、D四个等级或按照引领性、非引领性标准分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其他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要求;保障类工业企业在预警期间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重点行业纳入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要求;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予以豁免。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操作方案。同时,企业应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报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详见平度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五、责任追究
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