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市城乡规划中心主任 王加波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房地产市场供求形势出现了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住房品质也有了更高要求,住宅开发建设从“规模型”向“品质型”转变、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房地产业需要向新的发展模式转变。为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研究出台了《平度市关于促进新建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管理措施(试行)》。
二、编制依据
主要根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青岛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管控技术导则(试行)》(青自然资规字〔2024〕24号)《关于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措施(第一批)》(青自然资规函〔2024〕6号)《关于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措施(第二批)》(青自然资规函〔2024〕24号)拟定。
三、主要内容
(一)推动住宅品质提升,由“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为全面推动住宅品质提升,制定了多方面的鼓励措施:鼓励利用架空层、下沉空间等打造居民公共空间;结合北方气候特点鼓励建设封闭式阳台;鼓励建设风雨连廊等设施提升小区景观品质;鼓励建设自行车停车棚等便民设施;鼓励提升住宅建筑立面品质等。通过各方面的鼓励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提升住宅建设品质,让人民群众住得放心,住得舒心。
(二)充分利用住宅多样性空间,满足住宅市场多样化需求。
鼓励住宅产品进行设计创新,通过对户属空中花园、起居室挑空空间、室外专有庭院等多样性住宅空间的增值利用,丰富住宅产品种类,挖掘房地产市场的潜力和空间,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居住需求。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集中配建的“邻里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宅多样化利用空间制定一系列的容积率计算鼓励政策,在促进住宅品质提升、多样化发展的同时,降低住宅项目的开发成本和风险,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性。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高品质、好口碑的住宅项目,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四、措施适用范围
在本措施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住宅项目,执行本管理措施;实施前已出让居住用地且整宗地均未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住宅项目、已划拨居住用地且整宗地均未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住宅项目可执行上述措施并申请规划设计调整。
五、政策有效期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