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平政发 〔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清理,共确认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经平度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12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年1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目前已纳入“三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都已明确了有效期,对因上位法和上级相关政策调整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对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重新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办理续期手续。
附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主管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编号 |
文件有效期 |
1 |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
平政发〔2015〕23号 |
PDDR-2015-001010 |
延长至2023.08.19 |
2 |
平度市自然资源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的通知 |
平政发〔2015〕35号 |
PDDR-2015-001015 |
延长至2023.12.10 |
3 |
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
平政办发〔2016〕15号 |
PDDR-2016-002002 |
延长至2024.05.18 |
4 |
平度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企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政发〔2016〕40号 |
PDDR-2016-001009 |
延长至2023.10.07 |
5 |
平度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方案的通知 |
平政发〔2018〕30号 |
PDDR-2018-001002 |
有效期至2023.10.14 |
6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
平政发〔2020〕11号 |
PDDR-2020-0010001 |
有效期至2025.5.28 |
7 |
平度市司法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平政发〔2020〕13号 |
PDDR-2020-0010003 |
|
8 |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20〕27号 |
PDDR-2020-0020003 |
有效期至2024.1.30 |
9 |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平度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平政办字〔2022〕21号 |
PDDR-2022-0020001 |
延长至2027.10.31 |
10 |
平度市交通运输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
平政发〔2022〕17号 |
PDDR-2022-0010002 |
有效期至2027.10.28 |
11 |
平度市公安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
平政发〔2023〕4号 |
PDDR-2023-0010001 |
延长至 2025.1.17 |
12 |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平度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变化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平政发〔2023〕6号 |
PDDR-2023-0010002 |
延长至2026.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