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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度 市 财 政 局
平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批复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平财字〔2018〕41号)要求,根据各部门(单位)提报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市财政局、市编办现将审核的部门(单位)政府
购买服务目录批复给你们。
1、请各部门(单位)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将本部门(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平度政务网统一平台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
2、请根据本部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结合部门预算,积极推行相关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各镇(街道、园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平度市财政局 平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