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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平度政务网           日期:2025-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度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邮编:266700;电话:0532—8837239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深化政务公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准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五区”建设任务目标和人民群众密切关切,聚焦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夯实公开基础,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2条,其中工作动态60条,公文法规3条,财政、财务信息1条,规划、计划信息4条,公文解读3条,通知公告842条,涉及土地征收、供应、出让等业务信息33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含上年结转1件),较去年减少76件,同比降低59.8%。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供应、不动产登记等。其中,规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及时答复47件,申请人撤回信息公开申请1件,结转下年继续办理3件;因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有9件,行政诉讼的案件有6件;2024年共收到省级、青岛市级、平度市级转办的协助调查函29件,已全部及时审查并答复。不存在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2024年平度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聚焦保障改善民生深化公开,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流程公开。同时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我局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充实栏目内容,丰富展现形式,充分运用平度政务网、平度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各类自然资源工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平度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发文282篇,在平度政务网发布了《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度市城镇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的通知》、《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改变部分区域内土地现状及用途的通告》政策解读,使社会公众更直观地了解我市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监督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把关、程序审查和涉密审查等制度,做到重要信息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依托局绩效考核系统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受理、转办和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135.10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6

4

0

0

0

0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2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4

0

0

0

0

0

1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1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1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44

4

0

0

0

0

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8

1

0

0

9

1

0

0

0

1

1

0

0

4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国务院、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信息发布不及时;二是部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还不够高,结合地区实际、自身特点的信息公开较少,与自然资源业务工作融合较少;三是部分信息内容专业性强,缺少解读文件或解读内容过于笼统,解读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不便于公众理解。

下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下发的政务网建设管理、政策解读规范提升等文件,做到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水平;做到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做到及时接收申请、及时分发办理、及时公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水平。做到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拟定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图,规范信息的制作、采编、审核、发布等环节;实行从上到下,逐级督查,强化末端工作的督查落实。提高信息编发质量,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和平度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自然资源工作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严格公开程序,严守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标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2024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9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7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5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13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满意率100%,内容涉及耕地保护、城市建设等多个群众和社会关注的民生事项。其中,由我局主办的提案、建议已全部与提案委员、人大代表见面征求意见并答复。由我局协办的提案、建议,均由负责办理的业务科室将协办意见与主办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接,所有提案、建议均已办结。

(四)工作创新情况

2024年,我局创新探索政策解读新形式,在主要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等形式基础上,创新图文解读等新形式,广泛回应群众关切,取得良好效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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