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度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平度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四)发展规划
本部门负责制定的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五)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六)财政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七)民生信息
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扶贫、医疗、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八)人事信息
1.本部门干部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公示。
(九)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1)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
(2)《平度市人民政府公报》。获取方式:电子版可通过(http://www.pingdu.gov.cn/xxgkx_15/fdzdgknr_15/fgwj_15/zcwj_15/zfgb_15/2023nzfgbd1q_15/)查询;同时在平度市档案馆(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3号;联系电话:0532-8838713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平度市图书馆(地址:山东省平度市红旗路131号;联系电话:0532-88316908;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逢周四闭馆)设置政府公报赠阅点,可免费取阅。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平度市档案馆(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3号;查档电话:0532-8838891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平度市图书馆(地址:山东省平度市红旗路131号;联系电话:0532-88316908;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逢周四闭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736781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平度市医疗保障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2-87367812;邮政编码:2667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平度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http://www.pingdu.gov.cn/applyinfo_pd/index.aspx)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平度市医疗保障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平度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春季8:30—12:00, 1:30—17:00: 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7367812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机构名称:平度市医疗保障局。
投诉电话:0532-87367812。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春季8:30—12:00, 1:30—17:00: 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4号楼A区519室,邮政编码:266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平度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