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初审
二、办理依据
《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实行全额报销,重度残疾报销一半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新河镇人民政府(府前街1号)
四、办理条件
凡持有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件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本辖区人员
五、申请材料
低保证、优抚抚恤证或补助证、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登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集中缴费期间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0532-863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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