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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初审服务指南
          日期:2017-11-03

一、事项名称
    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初审
二、办理依据
《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实行全额报销,重度残疾报销一半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新河镇人民政府(府前街1号)
四、办理条件
    凡持有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件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本辖区人员
五、申请材料
低保证、优抚抚恤证或补助证、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登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集中缴费期间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0532-863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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