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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新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来源:平度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4-02-20【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新河镇版块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新河镇党政办(地址:新河镇灰埠村府前街1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以及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七)财政信息
      本镇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八)民生信息
      1.本镇负责或参与的市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镇负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镇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镇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九)社会管理
      1.本镇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本镇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本镇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十)其他
      本镇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新河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新河镇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新河镇党政办(地址:新河镇府前街1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平度政务网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 www.pingdu .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党政办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政府门口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山东省平度新河镇鑫新河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平度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平度政务网(http:// www.pingdu.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为:
      新河镇党政办
      办公地址:新河镇灰埠村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667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6391001
      电子信箱:xhzdzb@qd.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平度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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