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河镇政府信息公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大数据中心的具体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极大提高了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度政务网”(www.pingd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河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度市新河镇灰埠驻地府前街1号;邮编:266715;电话:0532—86391001;电子邮箱:xhzdzb@qd.shandong.cn@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发布。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修订样本》,充实修订了《平度市新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平度政务网”上进行了加载发布。
2、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发布。2020年以来,我镇将政府公文按照主动公开信息和不宜公开信息两大类,将部分需主动公开信息随时在政务公开管理系统上发布。截至目前,主动公开信息 1827条,其中发布机构信息1篇,公开指南1篇,2020年公文共52篇,各类统计信息、工作动态145篇,政务微博、微信等其他方式117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工作中形成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掌握了市“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流程,在落实好网上受理、办理流程的同时,做好现场受理的准备工作,在镇党政办公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办理和反馈。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每条提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首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进行公开,确保了信息的真实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4条,全部按时予以答复,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了由驻机关领导胡星波同志任组长,党政办、信访办、司法所、财政所、经管统计审计中心、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同时,积极完善各项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梳理填报政府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等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依靠大数据中心平度政务及青岛政务网信息发布网站内容管理平台,积极做好网站日常维护及使用,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保证政府各项信息都按时发布,让群众第一时间知晓。
监督保障情况
监督保障逐步强化,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法规范发布信息。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回复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了解的还不够,掌握不深。
2、部分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对保密工作不重视,总是感觉离自己工作很远。
3、对政务公开培训力度不够发,方式比较单一,总是借助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没有创新举措。
下一步,我镇将1、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2、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拓宽公开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确保工作有序,确保群众方便。我镇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为民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让农村群众方便快捷的了解政府信息,让政民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互动。4、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对镇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重要性。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