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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镇“清废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平度政务网           日期:2022-05-06

  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环委办〔2022〕2号)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清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环委办〔2022〕15号)和平度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清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废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我镇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压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主体责任,对存在违规堆放暂存、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依法整治,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垃圾等)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

  三、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各管区、村庄要组织对辖区内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进行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压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管区、村居力量,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运用好各类排查、群众信访举报等历史数据资料,切实提高排查质效,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做好问题整改调度工作,5月10日前,管区、村居主要负责人在《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逐级签字后(以新村为单位盖新村章)报环保办,由镇环保办汇总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分类整治。环治办负责生活垃圾、混合垃圾清理工作;环保办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工作;新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打击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清理、溯源,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能够立即整治的,立行立改;需长期推进的,列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

  (三)开展“回头看”。2022年11月10日前,各单位要对整治完成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镇环保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整治完成的问题开展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河镇“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钟杰同志任组长,张新宇同志、李建鹏同志任副组长,环保办、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管区、各网格村负责人任组员,协同合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实现问题按期清零。

  (二)及时处理处置。在组织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尽快查清固体废物来源,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固体废物整治完成情况。要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避免二次污染,不得采取简单遮盖等方式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治过程中的清运、处置记录、整治前后照片等原始资料形成档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应借助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大对《青岛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源头杜绝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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