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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
来源:平度政务网           日期:2024-01-15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平度市统计局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度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电话0532-87362013,邮编:2667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度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优环境的职能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平度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平度政务网”共公开信息102条。其中公文法规及政策解读5条,规划计划5条,财务信息4条,统计信息14条,重点领域信息10条,工作动态6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平度市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较2022年减少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平度市统计局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所有发布的信息均经“三审三校”后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我局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管理,根据工作要求,申请关停平度统计新浪微博。平度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通过建立专题专栏、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发布统计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做好对平度政务网及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监测,对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错误暗链、敏感错误词等进行监测,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公开,突出统计系统特色,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各项工作出新彩、展新颜。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发布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改进措施:一是增强发布解读力度,提升统计服务效果。综合运用图文图表、视频动画等方式开展多元化解读,增强解读效果。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公开工作能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落实2023年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在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中的要求,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人才的培育,确保信息公开准确、依申请公开答复及时规范,政务新媒体有特色。

  (四)工作创新情况。进一步优化新媒体建设,持续探索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发布内容,结合采用一图读懂、系列专题等方式,全方位宣传解读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多角度发布统计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平度市统计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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