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度市水利水产局联系(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B区4层;邮编:266700;电话:0532-8736268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水利水产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以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为核心,持续推动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本年度,我局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内容,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等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与互动回应,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5年度,我局围绕水利设施和水资源保护、水利建设等领域,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涉及机构信息1条,公文法规5条,规划、计划信息1条,财政信息1条,工作动态59条,公文解读1条,农村水利建设2条、水利设施和水资源保护3条,供水管理12条,饮用水安全状况4条,执法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持续畅通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的便捷性与规范性。在答复申请时,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答复程序,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提升政务服务公信力。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全部办结,结转下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的全流程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分级审核、源头把关”原则,压紧压实内容审核与保密审查双重责任。通过优化管理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信息公开合法合规、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市水利水产局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线上线下齐发力,着力构建渠道畅通、管理规范的全方位公开矩阵。一方面,优化信息发布机制,确保重要活动、节水知识等信息的精准、快速推送;另一方面,强化平台运维管理,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与定期排查机制,保障各平台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水利水产局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与能力建设,提升依法公开、规范公开水平,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市水利水产局政务公开工作在规范化、信息化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对照更高标准和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仍存在一些需持续改进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精准性与服务性有待增强,二是公众互动参与的深度与实效性有待拓展。下一步,市水利水产局将推动公开内容与民生需求的融合,围绕公众关切领域,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提供更实用、易获取的信息服务,使政务信息发布更精准、服务更贴心。同时,优化公众参与和反馈办理机制,并定期公开典型问题的科普类信息等,以实效互动提升公众参与感与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5年,我局聚焦河湖管理、水资源保护、防汛抗旱等重点工作领域,以群众关切为导向,动态优化主动公开目录与内容,持续规范公开标准、创新呈现形式、拓展发布渠道,提升公开服务的精准性与实用性,增强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市水利水产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1件,其中主办7件,均吸收采纳;承办政协委员提案9件,其中主办4件,均吸收采纳,采纳率达到100%。承办的建议提案均按要求答复办结,“按期办复率”“面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本部门政务公开创新情况。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科普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线下通过发放宣传物资、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涉水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营造节水、护水、爱水的浓厚宣传氛围,线上多平台推送、发表宣传文章,激发节水宣传活力,拓宽舆论宣传广度。此外,在政府开放月活动中,邀请市民实地参观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站,以沉浸式观摩和互动式科普为核心,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水利工作成果,解答群众关心的涉水热点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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