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平度市审计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度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编:266700;电话:0532-8736287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度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要求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信息,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升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平度市审计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度市审计局子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政务公开的检查考核内容,对公开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具体发布数据统计如下:机构信息1条、公文法规1条、公文解读3条、规划计划信息4条、财政财务信息2条、工作动态52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审计制度2条、审计业务2条、审计结果及整改2条。始终坚持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审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审计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与去年相比少了8件,其中申请内容涉及国家秘密0件、涉及内部事务信息0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并做好了提醒申请人查收工作,得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流程,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及时发布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动态信息,努力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保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抓好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安排专人定期巡检,及时掌握网络安全运行情况,其中,“平度审计”微信公众号发文量为260篇,并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强化网站建设管理,优化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将持续完善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民互动等功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政府网站更新升级,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工作动态的传播范围。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认真落实各项信息公开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以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的有效性、连续性,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作用。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议,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运用和落实能力,为按时保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公开意识,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参与率。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对相关业务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切实掌握政务公开的流程、渠道,明确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公开时限、保密措施等,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并积极借鉴和学习其他审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2023年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平度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狠抓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加强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2023年平度市审计局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四)工作创新情况。2023年平度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交互化、网络化、深层次的优势,构建了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新格局,展现审计人“奋发敢为、激浊扬清”的精气神,营造良好的审计监督环境。市审计局打造“聚精汇审”品牌,紧贴当下审计工作实际,努力建设延伸服务“便民号”,打造干部学习“栖息地”,发挥创新精神。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平度市审计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