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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7-21
  • 索引号:2491435702431405630
  • 关于《青岛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行政复议,这个行政系统内部监督领域,引入法律援助力量,可以有效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切实解决行政复议申请人不会复议的现实问题,充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青岛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共16条,规定了四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包括第1.2.3.4条,该部分总领全篇,明确了制度构建的目的和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审理原则、援助范围等条款;

    第二部分包括第5.6.7.8.9条,该部分明确了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包括一般情形的申请材料、特殊情况的申请材料、接收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复议机关的告知义务等条款;

    第三部分包括第10.11.12.13条,该部分规定了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包括审查程序、援助程序、衔接程序、法律援助人员要求等条款;

    第四部分包括第14.15.16条,该部分是终止法律援助的制度设计,包括终止情形、卷宗归档、办案补贴、试行时间等条款。

    三、关键问题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援助?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均可以在行政复议期间免费获得法律援助。对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等申请行政复议的,核查经济困难情况时采取承诺制,由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对申请工伤认定或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对象,免予核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二)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申请行政复议相关材料;特定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

    (三)提交申请后多长时间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规定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终止?

    申请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申请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申请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行政复议案件终止审理;申请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请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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