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度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文解读
条文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