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度市仁兆镇人民政府(地址:平度市仁兆镇仁通一路99号平度市仁兆镇人民政府;邮编:266739;电话:0532—83381008)联系。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镇在平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01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公文法规2条,公文解读3条,财政、财务信息2条,工作动态69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规划、计划信息6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科教文卫3条,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2条,国土资源2条,美丽乡村与环保卫生3条,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3条,居民(村民)委员会管理工作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0件,相比于2023年度依申请公开件数减少8件。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举报、投诉或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错案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密切与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现问题时,迅速启动沟通机制,寻求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积极主动与单位内部各业务科室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定期会议、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平台作为政府信息传达的关键渠道,其日常运维管理和信息发布质量至关重要,要充分确保政务网站成为政府日常工作动态的实时更新窗口。持续优化并更新机构信息内容,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全面覆盖各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将微信公众号“和美仁兆”打造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宣传阵地。严格遵守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的信息转载要求,及时、准确转载重要信息。高效发布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及民生实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平台的服务效能,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和民主化进程。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与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对接与反馈机制。主动与上级政务公开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接收并处理反馈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制定并实施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根本性整改,通过持续改进,提升工作实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全面接受社会公众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秉持开放、透明的态度,积极接受来自社会公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对发现指出的问题,立即启动整改程序,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与公开服务。及时更新和完善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通过单位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通过这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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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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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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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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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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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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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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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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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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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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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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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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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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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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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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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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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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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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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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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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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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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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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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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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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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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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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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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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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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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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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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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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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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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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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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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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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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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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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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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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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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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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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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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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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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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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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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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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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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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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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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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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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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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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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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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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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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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表3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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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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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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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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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深化,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与方式有待创新拓展,我们需要积极拓展并实践多种渠道和方式,以确保信息能够更广泛、更准确地传达给公众。三是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与归档管理需规范,要加强后期归档整理工作,以便后续查阅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与认知提升。为深化本单位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我们定期组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旨在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推进。
二是优化关键政务信息的梳理与公开。我们高度重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及时梳理并发布这些信息,确保办事群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内容,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民,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与模式创新。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我们积极推进“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政务服务模式,不断探索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同时,向政务公开工作表现优异的地区学习,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并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以更广泛、更灵活的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在依申请信息公开方面,我们总结了以往办理经验,形成了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调度、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整理答复的标准化办理流程。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后期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每一环节都严谨细致,以提升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因依申请公开向申请人收取的资料复印费、邮寄费等政府信息处理费。
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对照2024年平度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分析原因,积极寻求下一步提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优秀的单位,学习借鉴经验,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3、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受理人大、政协提案。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通过举办“梦的启航”春节联欢会、七一晚会、秋收晚会等走进政府主题开放日活动,通过“兆亮万家·有事找小兆”大走访活动和群众面对面交流,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迅速响应,紧密联系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保群众关切得到有效回应。此外,我们不断致力于完善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建设,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使政府工作更加贴近民生、顺应民意。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解忧。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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