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三)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四)社会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二)社会组织评估采取200分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5A级:得分18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160分-180分(不含);
3A级:得分140分-160分(不含);
2A级:得分120分-140分(不含);
1A级:得分100分-120分(不含)。
三、具体安排
(一)参评申报
10月18日前,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平度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见附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二)资料准备
平度市民政局进行评估资格预审。通过参评资格预审的社会组织,准备相关参评资料。
(三)实地考察
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等级确定
平度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期间,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公示结束后,由平度市民政局发布最终评估等级通报,并为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内部治理情况、不断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参评社会组织要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加强工作研究,积极整改提升,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的,或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评估资格或者评估等级。
(三)社会组织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024年平度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平度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平度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