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27号)《青岛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青民〔2022〕32号),我局决定对有关市级社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数量
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全市社会组织总数6%的比例,随机抽取32家全市性社会组织(详见附件1)。
三、抽查内容
(一)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党建情况;
2.年报情况;
3.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4.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5.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6.财务管理情况;
7.评比表彰情况(社会团体);
8.涉企收费情况(社会团体);
9.分支机构情况(社会团体);
10.非营利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落实《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情况(基金会);
12.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13.其他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
五、工作重点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方式实施,按出示执法证件、听取介绍、查阅收集资料、组织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归档等步骤进行。社会组织无需支付费用。
(二)整改验收。检查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本机关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三)结果运用。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检查结束后通过平度政务网、平度市民政局公众号公示。检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抽查工作,按时接受检查,不得无故拖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到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须安排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财务人员到场。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按要求在现场检查前完成管理资料和账务资料原件、复印件的准备工作。
(二)被检查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信息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取得相关证据后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三)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提供整改报告的社会组织依法处理。
附件:1.平度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2.检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