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青岛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青民〔2022〕32号),现就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市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数量
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全市社会组织总数6%的比例,随机抽取33家全市性社会组织(详见附件1)。
三、抽查内容
(一)党建情况。
(二)年报情况。
(三)法人治理情况。
(四)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七)评比表彰情况(社会团体)。
(八)涉企收费情况(社会团体)。
(九)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与管理情况(社会团体)。
(十)组织开展论坛活动情况。
(十一)非营利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其它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
五、工作重点
(一)检查方式。本次抽查以现场检查方式实施,按出示执法证、听取介绍、查阅收集资料、组织财务审计、记录检查情况等步骤进行。
(二)整改验收。检查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市民政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三)结果运用。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检查结束后通过平度政务网、“平度民政”公众号公示。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抽查工作。按时接受检查,不得无故拖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到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须安排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财务人员到场。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按要求在现场检查前完成管理资料和账务资料原件、复印件的准备工作。
(二)被检查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信息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取得相关证据后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三)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提供整改报告的社会组织依法处理。
附件:1.检查对象名单
2. 检查资料清单
平度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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