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平度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工作的通知》(平民发〔2023〕31号)要求,我市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工作已于2023年5月31日结束。截至目前仍有67家社会组织未完成年报工作(其中有32家已连续3年未年报,名单附后)。
为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完成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67家社会组织进行公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三年不按规定年报的32家社会组织,已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累计3次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这32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并依法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工作提醒: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不给予资金资助;
(三)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四)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五)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
(六)实施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