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0号),维护供养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规正救助服务秩序,切实做好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平度市民政局印发了《平度市特困人员自理能力托养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平民发〔2023〕64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依据
《方案》起草主要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0号),《青岛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青民规〔2021〕1号)等。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特困人员救助服务秩序的公平正义为目标,通过对特困人员短期托养、专业评估的方式,客观公正规范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精确掌控全市特困供养人员自理程度底子,确保特困人员照护服务的精准化,便于加强规范管理,有效堵塞漏洞,切实防止救助供养资金跑冒漏滴问题发生,预防化解政策执行的潜在风险。
四、主要内容
1、根据市镇两级职能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对托养评估工作全面指导,主要负责托养机构选取、总体托养安排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镇(街道)主要根据市民政局工作安排,负责对接托养评估机构、组织特困人员入院托养和评估报告使用等工作。
2、成立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民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合作的特困人员托养评估运行机制,综合安排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3、市民政局安排专人负责托养评估调度协调工作,定期对托养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托养评估机构不能公平公正履行协议的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解除托养评估协议,五年内不得参与托养评估项目;对阻碍托养评估工作的特困服务机构,情节较轻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或约谈,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机构及其利益关联单位参与我市特困供养照护工作资格。
政策执行科室:平度市民政局保障科
联系电话:0532-8438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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