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17日,民政部召开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要求全国各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筑牢底线补齐短板为突破口,推进城乡养老服务统筹发展。2021年11月3日,山东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要求各地市着力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就餐就医、失能照护、社会参与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广大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平度市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市委书记谢兆村多次到调研养老服务工作,并提出了任务目标。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民政局按照国家、省、青岛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了《平度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加快建设完善覆盖全体农村老年人、普惠均等、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青岛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四、重要举措
《行动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聚焦农村重点老年人群体需求,聚焦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聚焦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提升,聚焦养老保障监管措施支撑,共制定8项工作任务,具体为:
(一)落实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推行集中供养。
内容概要:鼓励农村特困老年人和低保老年人入住本区市社会福利中心或属地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供养及补助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服务对象:本市户籍农村特困老年人和低保老年人
实施程序:符合农村特困老年人标准的老年人可直接入住社会福利中心或属地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低保老年人入住社会福利中心或属地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后,社会福利中心或属地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规定的流程申领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89626
2.保障居家养老。
内容概要:落实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居家基本养老服务由属地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购买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服务对象:本市户籍60岁(含)以上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中的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
实施程序:属地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上述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并按照《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的流程申请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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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
内容概要:建立健全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明确关爱服务清单,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
服务对象:本市户籍农村留守老年人。
实施程序:对失能、高龄、独居等特殊农村留守老年人群体,逐一确定帮包责任人,建立专项关爱帮包台账,落实关爱服务措施。统筹运用上门探视、电话问询、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购买服务等多种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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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1.统筹优化设施布局
内容概要:优化完善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扩大辐射半径。2022年,在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选取两个镇作为试点,在每个行政村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站点的建筑面积一般为350平方米。争取利用2023-2024年两年时间,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站点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服务对象:本市户籍农村老年人。
实施程序:通过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农村幸福院转型等方式,建设村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评价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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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选运营组织
内容概要:依法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遴选有实力、专业能力强的养老服务组织参与运营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养老服务组织。
实施程序: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成后,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通过招投标或委托运营的方式,选取具备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资质的三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上述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免费提供给中标的运营组织使用。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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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农村重点老年人群体消费引导力度
1.引导服务消费
内容概要:对农村85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A类)和60岁及以上2-5级失能和重度失智老年人(B类),加大消费引导力度。A类老年人是指在农村居住并享受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身体状况经专业评估组织评估为自理、一级失能、轻度和中度失智的8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B类老年人是指在农村居住并享受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身体状况经专业评估组织评估为2-5级失能和重度失智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对上述重点农村老年人群体发放农村养老服务消费卡。当A类老年人每月在农村养老服务消费卡上缴存不低于100元时,政府为其补贴50元;当B类老年人每月在农村养老服务消费卡上缴存不低于200元时,政府为其补贴120元。持有农村养老服务消费卡的服务对象需到在我市备案的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其服务站点进行消费。
服务对象:农村85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和60岁及以上2-5级失能和重度失智老年人。
实施程序:A类和B类老年人的名单由所在村居摸排确定,人员确定后在所在村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镇(街道)负责对名单进行审核。农村养老服务消费卡中的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每两个月兑现给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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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政策统筹衔接
内容概要:B类老年人可自行选择享受农村养老服务消费卡政府补贴政策或《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家庭养老床位优惠折扣政策,但两类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符合政府购买居家上门基本养老服务的农村困难老年人不重复享受农村养老服务消费卡补贴政策,与其签约的养老服务机构不享受该签约老人的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
服务对象:农村60岁及以上2-5级失能和重度失智老年人。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89626
(四)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互助志愿服务
内容概要:推广使用“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每周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发放4个小时的时间币。充分利用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情暖夕阳红”爱老助老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发动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积极募捐,资金筹集享受慈善资金的相关扶持政策。
服务对象:农村老年人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89626
(五)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内容概要:持续开展“文明家庭”等选树活动。村级组织可定期公布子女等为老年人农村养老服务卡缴存资金情况,引导老年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督促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鼓励农村养老服务组织向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成员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提升家庭成员照护技能。
服务对象:农村老年人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文明办
(六)提升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内容概要:支持民营护理机构向农村拓展业务,鼓励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合作,按照“两院一体”模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农村老年人健康特点和需求,以医防融合为切入点,以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服务对象:农村老年人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医疗保障局、平度市卫生健康局
(七)筑牢农村养老服务安全底线
内容概要:压实农村养老服务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及舆情。落实国家、省、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有关要求,建立街道(镇)、市级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对农村养老服务各类安全隐患、服务质量、从业人员、财务资金和运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服务对象:农村老年人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89626
(八)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各项补贴待遇,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励,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认可养老服务人才、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及应用软件设计开发,推广应用智慧化适老产品。强化民政、医保、卫健、公安、大数据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依法依规做好涉老数据信息共享,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服务对象:农村老年人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平度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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