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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来源:平度政务网           日期:2026-07-28

 

特别提示: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的学生;3.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4.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不做年龄限制);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应在本县(市、区);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三、贴息和宽限期: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四、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七、申贷流程

1.注册用户(现场办理前由学生提前完成):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申请(现场办理前由学生提前完成):

(1)首次贷款: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户籍及住址必须填写到门牌号,毕业中学填高中,提出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在现场办理时由县资助中心导出并打印,学生现场填写。续贷的学生无需填写《认定申请表》,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首次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学生可自主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实现“共同借款人线上办、借款学生现场签”。对于未满18周岁的借款学生,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合法监护人,在提供户口本或其他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后,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远程办贷。借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在线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选择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方式,并邀请共同借款人以电子签名形式在线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共同借款人授权完成后,借款学生即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署首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2)申请续贷的,由学生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办理。流程: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①学生本人录入申请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导出《申请表》并签字→上传申贷材料。②县级资助中心贷前审查→签订电子合同。对远程提交的续贷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查确认。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系统将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

现场审查(在县资助中心完成): 

①首次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已经授权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的由学生一人前往办理即可)。需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供)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②续贷需要更换新共同借款人的,不能网上自助办理,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

4. 签订合同(在县资助中心完成):资料审查通过后,县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行打印合同。签订合同时,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

5.录入电子回执(高校经办老师完成):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交由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在10月31日前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截至10月31日未录入电子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八、贷款资金发放

本年度助学贷款资金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分三批集中发放,发放时段分别为9月下旬、10月中旬和11月中旬。资金发放以高校提交的电子回执为依据,将学费和住宿费金额直接划转至高校银行账户,剩余部分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九、还贷流程:

1.到期还款:

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可通过云闪付还款、通过代理结算机构终端还款(支付宝APP、招商银行APP)、通过POS机还款。

2.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天22:30-24:00等特殊时间段除外,其他时间段您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您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3.逾期还款: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十、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2022年起,首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招商银行作为委托支付结算机构,续贷学生依然沿用支付宝流程。合同签订后(非当天),通过招商银行APP的“助学贷款”专区绑定助学贷款账户,即关联“助学贷款指定账户编号”,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学生本人一张银行卡(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等银行均可)。贷款放款后,在扣除学费、住宿费后如有剩余的,可以进行剩余资金的提取。如已经绑定招行账户的,贷款剩余资金已发放至该招行账户中,可直接使用。对于因年龄等原因暂时无法在线开立招行账户的,可登录招商银行APP “助学贷款专区”点击“去提现”,提现至本人名下银行卡中。

十一、贷款问题网上查询:在贷款操作中有系统操作、还款操作或其他不明白的事宜,可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或可登陆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

十二、平度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受理时间和地点:平度市民中心5号楼A区一楼117室(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北京路379-5号);集中现场受理时间:8月1日至9月12日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以上时间前往办理的,现场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15日。

联系电话:0532-8836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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