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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平度政务网           日期:2025-07-03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青财科教指〔2024〕11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青财科教〔2025〕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现将我市学生资助政策公示如下:

政策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幼儿园是指我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以上所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

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是免保教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烈士子女)免除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二是政府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2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是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二是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8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是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二是国家助学金。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在我市就读的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三是国家奖学金。奖励我市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对在部属、省外高校就读的青岛户籍国标、省标和在市属以外高校就读的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可申请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各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向所在区市教体局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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