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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平度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平度市公安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平度市公安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度市公安局编制了《平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领取。
平度市公安局指定发放点:平度市公安局办公室(平度市红旗路36号1号楼102室)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平度市公安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者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本部门内(下)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直属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国家、省颁布的涉及公安机关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规划计划
本部门有关重点工作安排。
(四)业务工作
1.执法依据: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
2.行政许可事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3.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4.工作动态:本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违法犯罪、肃除毒品危害等方面的有关专项行动或者专项斗争;公安机关其他便民利民举措等主要情况。
(五)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六)其他
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平度市公安局编制了《平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du.gov.cn)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平度市公安局办公室(平度市红旗路36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公开形式
1.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
2.《平度市人民政府公报》。获取方式:电子版可通过(http://www.pingdu.gov.cn/xxgkx_15/fdzdgknr_15/fgwj_15/zcwj_15/zfgb_15/2023nzfgbd1q_15/)查询;同时在平度市档案馆(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3号;联系电话:0532-8838713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平度市图书馆(地址:山东省平度市红旗路131号;联系电话:0532-88316908;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逢周四闭馆)设置政府公报赠阅点,可免费取阅。
3.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36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7362451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不予公开。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36号1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736245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平度市红旗路36号1号楼,平度市公安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2-87362451;邮政编码:2667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平度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http://www.pingdu.gov.cn/applyinfo_pd/index.aspx)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平度市公安局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平度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度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平度市公安局办公室。平度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平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平度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度市红旗路36号1号楼
邮政编码:266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7362451
传真:0532-88319075
电子邮箱:pdsgaj@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7362451;通信地址:平度市红旗路36号;邮政编码:266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532-12345 传真号码:0532-87362011
通信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
邮政编码:2667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6:00-17:30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