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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平度政务网           日期:2024-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度市公安局(地址:平度市红旗路36号;邮编:266700;电话:0532—87362451)联系。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共通过平度政务网、平度公安微信等网络渠道主动发布信息700余条,网上答复解决群众诉求180余件。平度政务网发布信息107条,其中公文法规6条,公文解读2条,人事任免4条,规划计划信息6条,财政财务信息18条,工作动态55条,公告公示3条,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出入境和户籍等公安业务类信息13条。

2023年,共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发稿件1592篇,其中青岛市级以上刊发稿件772篇。通过平度公安微信为群众提供在线服务20余人次,共在“平安平度”微信公众号发布稿件605篇,阅读量达100余万次。平度公安微信粉丝量37056人。通过平度交警抖音、平度交警微信等网络渠道主动发布信息400余条,网上答复解决群众诉求300余件,为群众提供在线服务120余人次,平度交警微信粉丝量5.1万人,平度交警抖音粉丝量25.1万人,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2起,比2022年(31起)下降29%,答复22起。其中公开1起,不属于政府信息4起,告知其他途径3起,不存在9起,属于行政执法案卷5起,均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内容无明显文字性错误、内容模糊等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引用法律条款、不予公开的理由等准确、合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明确告知救济渠道,并明确救济机关名称、时限等信息。

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2起,比2022年(15起)下降87.6%,驳回诉讼请求2起,维持率100%;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比2022年(19起)下降94.7%。维持1起,维持率100%。所有的信息公开申请均无收费;对于所有的信息公开申请,均进行了网上备案,并建立信息公开台账及档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组织机制,明确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优化全年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和反馈。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按程序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在平度政务网开设“平度市公安局”主页,设置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公文法规、工作动态等多个栏目。同时依托“平安平度”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五)监督保障

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适时调整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调度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工、抓紧抓实,做到有组织有保障、有专人负责、有责任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97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2969

行政强制

1116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4

0

0

0

0

0

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9

0

0

0

0

0

9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发布形式较为单一,公开文章多以文字为主,缺少形式创新;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三是政策解读文件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力度欠缺。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把握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根据市政府分工,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0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3件、政协委员提案76件;主办60件、协办49件。建议提案的内容多涉及道路交通管理、交安设施建设、治安治理等多个方面,对推动公安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办理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办理流程,深入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的初衷,加强调查研究,深度分析研判,找准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电话沟通、见面答复等形式,全面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扎实做好面复和系统录入工作,面复率和录入率均达100%,代表、委员对我局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答复意见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公开。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持续强化主动公开力度,推动政务公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四)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以来,平度公安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打击破案、巡防管控、安全监管、服务群众、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狠抓各项业务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宣传推广,多次举办“开放日”活动,有效增进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树立全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各项公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平度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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